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依据《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方法》 (教财〔2014〕1号)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方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以下简称“《方法》”)等相关文件请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工作,详细布置如下:

一、奖励名额

依照各学部(学院)可参评学生数停止划分。

二、整体请求

参评对象、参评条件、评审组织、评审程序等请见《方法》。各基层单位应在《方法》的整体请求下,依据本身专业特性自行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公开并报研讨生院备案。

三、评审请求

1.各学部(学院)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开端组织申报、需依照《方法》各项规则,分离本学部(学院)研讨生国奖评审细则施行落实。

2.各学部(学院)在展开评审的过程中要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准绳,严把评审关,标准操作、脚踏实地,并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部(学院)停止公示,承受同窗们的申述反应,并给予精确回复。

3.优秀推免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请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优秀推免生国度奖学金评选通知》。

4.各学部(学院)在完成国奖评审后需等候专项国奖评审结果一并停止学部(学院)国奖公示,统一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

四、评审程序

9月30日前各学部(学院)上报纸质盖章版国度奖学金评审细则备案;

9月24日—10月14日,院系评审阶段(不含公示);

10月15日—10月21日,院系公示阶段;

10月22日—10月28日,学校公示阶段。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部(学院)研讨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咨询研工处于教师,电话0411-8470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