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各项评优引荐工作,依据《河北医科大学研讨生综合测评试行方法》有关规则,现将2020-2021学年研讨生综合测评工作布置如下:

一、测评人员范围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含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与2019级、2020级博士。

二、测评时间

网上提交科研业绩和提交纸质资料起止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下午5点。

三、测评方法

(一)科研业绩网上提交

研讨生获得的科研业绩应经过“综合测评科研业绩提交系统”停止网上提交,详细办法另行通知。

(二)纸质资料提交

参评人员请将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号)已见刊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和《河北医科大学研讨生综合测评注销表》提交到研讨生学院213室,停止认定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留意事项

(一)参评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提交纸质资料前须在网上提交信息,两者必需提交,短少一项视为测评信息无效。

(三)网上提交的科研业绩信息必需真实精确,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取消评优资历。

(四)网上提交信息前,请认真核实杂志数据库收库状况,好像一杂志被不同数据库收录时,请填报最高加分规范数据库。

(五)学术学位硕士研讨生第一学年课程成果将归入综合测评成果,测评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成果,如有异议请联络研讨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