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610

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方便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了解学位论文的初稿、定稿、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双盲评审、答辩、评优、学位授予与公示等工作时间节点,做好提前谋划及相关工作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安排如下,具体流程与要求见附件。

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校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确保研究生顺利毕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