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秋季入学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截至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目前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评定工作已全面结束,根据学院及学生实际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开始,未按时确定助学金等级的博士生均按上一学年导师评定的等级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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