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相关工作部署,研究生导师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将纳入我校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工作。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培训: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学期培训工作,并提前一周上报培训计划。下学期培训工作另行布置。

要求:研究生导师全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