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同意授予杨慧娟等37人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2021年12月23日到2022年3月23日)。
上述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如有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证据、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请与宁夏大学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受理电话:0951-2061959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3日
上一篇: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考生温馨提示
下一篇: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我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紧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