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展开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请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详细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新缴费基数在工资中扣款。
二、调整范围
在编在职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三、调整办法
缴费基数依据2021年个人实践收入状况肯定(包括根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相应补发项),根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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