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校2021年硕士研讨生招生考试复试的拟录取考生:
依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讨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则》(教学函〔2020〕8号)和《昆明学院2021年硕士研讨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施行方法》,现将拟录取考生体检及调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规范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则执行。
请拟录取名单中公示的考生自行到当地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停止体检。可运用我校提供的《昆明学院硕士研讨生入学体检表》(附件1),也可在当地医院选择高校招生类体检套餐,考生的体检项目要包含《昆明学院硕士研讨生入学体检表》中的各项内容。考生体检报告有效期为2021年3月20日—5月28日。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重生入学后复查,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历。
体检完成后,考生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将体检报告扫描版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的邮箱(附件2),邮件名及文件名请以“姓名—专业—考生编号”格式编辑。纸质版体检报告能够经过邮寄的方式,也可在开学报到时送交所在学院存档。
二、调档
1、现拟录取名单公示曾经完毕,调档函已由研讨生部发到各培育单位,请考生尽快与拟录取学院联络调档相关事宜;
2、往届毕业考生的档案必需在2021年5月31日前寄达我校各学院,逾期将不再接纳档案,未按规则寄达我校的考生,一概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3、应届毕业考生的档案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寄达我校各学院。逾期我校将不再接纳档案。如有考生有特殊状况,可延后寄出。档案未寄达考生,按研讨生部相关规则不得参与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评定;
被我校录取考生的档案一经调入我校后,若无特殊缘由,在校期间一概不允许调出。
三、录取通知书
我校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左右经过邮政EMS陆续发出,请考生在5月28日前登录昆明学院研讨生处,在“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昆明学院硕士研讨生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也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后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的邮箱,邮件名及文件名请以“姓名—专业—考生编号”格式编辑。
留意事项:
1、我校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录取通知书全部采用邮寄方式发出;
2、确认通讯地址和挪动电话后,不可屡次修正发送,通讯地址应细致到门牌号,街道要写街道全称;录取通知书仅有一份,考生未在规则时间内修正地址及联络方式或填写地址不清招致录取通知书丧失的义务自傲,请考生坚持联络电话畅通。
四、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户口迁移
凡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讨生,入学时自愿选择能否办理户口迁移。
云南省昆明地域重生不迁移户口。
非云南省籍考生开学报到时提交资料:
①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云南省籍重生交《户口证明》原件;
②自己《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③近期彩色照片1张(半寸或小一寸);
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件正下方请用铅笔注明以下事项:自己身高、血型和联络电话;父母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迁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
迁入请求:《户口迁移证》个人信息必需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分歧,内容详实,打印明晰,印章齐全。
咨询电话: 0871-65098108。
详细迁移须知请参照《入学报到须知》中停止相关资料准备。
2、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详细转接事项待后续通知,如有特殊状况,请考生及时停止咨询。
咨询电话:0871-65098140
0871-6509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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