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充沛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发明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开展,依据《教育部 国度开展变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变革开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进步博士生国度助学金赞助规范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施行计划》停止修订。
一、奖助对象
除定向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根底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规范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度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局部构成,国度奖助金包括国度奖学金和国度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度奖学金和国度助学金依照国度和学校相关规则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规范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 | 等级 | 助学金 (含国度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补助学费) | 助研岗位津贴 | 国度 奖学金 | 助教岗位津贴 | 助管岗位津贴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00元/月 | 全额学费 (上限18000元/年) | 2400元/月 | 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 400—1600元/月 | 14—16元/ 小时 |
二等 | 1500元/月 | 全额学费 (上限18000元/年) | 1900元/月 | ||||
三等 | 1500元/月 | 全额学费 (上限18000元/年) | 1400元/月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600元/月 | 全额学费 (上限12000元/年) | 900元/月 | 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 400—1600元/月 | 14—16元/ 小时 |
二等 | 600元/月 | 全额学费 (上限12000元/年) | 300元/月 | ||||
三等 | 600元/月 | 半额学费 (上限6000元/年) | 100元/月 | ||||
其他 | 600元/月 |
阐明:
1.助学金包含了国度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博士生助学金规范为1500元/月,硕士生助学金规范为600元/月。在一、二年级,助学金依照12个月发放,其中10个月为国度助学金,2个月为学校助学金。在研究生第三年级(四年制博士生的第四年级),助学金依照10个月(从9月至次年6月)发放,均为国度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详细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规范和国度规则的学业奖学金上限肯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按半额学费肯定,不超越6000元/年。
3.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包含导师支付局部,导师详细支付金额依照文理工医不同窗科不同比例执行。除学校提供的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外,博士生导师为招收的博士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助研岗位津贴”。导师赞助的“助研岗位津贴”由各学院(中心、所)担任落实发放至各位学生。
依据人文学科、社会学科、文科与工科医科的不同特性,博士生导师支付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根本额度如下表:
类别 | 根本额度(万元/生/年) | |||
人文学科和从事纯理论研讨的社会学科(由社科处界定) | 从事应用研讨的社会学科(由社科处界定)和数学学科 | 文科 | 工科、医科 | |
年度招1名博士生 | 0 | 0.24 | 0.6 | 0.72 |
年度招2名及以上博士生* | 0.24 | 0.6 | 0.72 | 1.2 |
*注:同一年度招收2名及以上博士生的导师,一切学生均依照“年度招2名及以上博士生”规范赞助。
4.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一等奖取得者硕士生导师承当不少于200元/月,二等奖取得者硕士生导师承当不少于100元/月。
5.导师依据研究生实践助研工作状况,可在相关规则范围内为助研工作优秀的博士生在上述根本额度上增加发放津贴。
6.鼓舞校内单位以单位名义,依据研究生的科研及其它工作,发放更高额度的助研岗位津贴及其它津贴。
7.“助教岗位津贴”指硕士生和博士生参与教学助教岗位,学校依照参与状况发放的津贴,详细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四川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每年与国度奖学金同步评选,评选准绳和根据与国度奖学金分歧,在博士生中评选出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越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总数的5%,每人奖励1万元。当年取得国度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四、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助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评选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包括各学院、中心、所等培育单位)签署的协议书及学校相关管理方法执行。学校鼓舞各单位积极应用各种资源,为研究生设立多种方式的奖助学金项目。
五、受奖助者的义务与义务
1.奖助学金取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讨,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进步个人的学术研讨程度,增强学风道德建立,端正个人操行,充沛调动个人学习和研讨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设置,工作职责范围见《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助教岗位施行管理方法(试行)》。
3.助研岗位取得者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按时完成学院和导师布置的科研及教学辅助等相关工作;助管岗位取得者需完成岗位规则的工作。
六、评审准绳与评审请求
1.奖助学金取得者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优秀的学业成果和综合表现。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老实守信,道德质量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果优秀,有较强的科研才能。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准绳。各培育单位应组成有导师参与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离本单位实践状况制定详细评定规范。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厉依照在校研究生学籍状况及人事关系状况停止奖助金评定。
4.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其奖助金发放,复学后恢复发放。休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奖助金评定时可跟随实践就读年级停止奖助金评定。
5.研究生公派出国:注销学籍者,取消其奖助金;保存学籍者,保存其学业奖学金局部,暂停助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发放。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助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发放。若不按时回国者,取消其奖助学金。
6.研究生退学,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7.研究生在校期间呈现违背国度法律或违背学校相关规则,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8.“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定,准绳上共评定两次,第一次为入学时评定,第二次为第二学年完毕时(每年5—6月)评定,施行动态管理。第一次评定的主要根据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果,分离各学院(中心、所)招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第二次评定的主要根据包括导师的考核意见、前两年的学习成果、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9.对重点学科、根底学科以及优秀生源比例高、培育质量高的学科可在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给予恰当倾斜。
10.助教岗位的招募条件和待遇详见《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助教岗位施行管理方法(试行)》。
11.专项方案研究生奖助政策依照国度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申请和评审程序
1.奖助金评定前,学校统一下达各学院(中心、所)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各等级的名额。
2.学生自己提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
3.学院(中心、所)奖助学金评定小组依照学校制定的评审准绳和各学院(中心、所)的施行细则停止评审。
4.学院(中心、所)将初步肯定的奖助学金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肯定。
5.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研究生院在入学前通知学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学院(中心、所)通知学生。
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应依据相关请求停止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按相关程序停止申述。
八、评定机构及经费管理
1.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特地担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奖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各学院(中心、所)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详细担任“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肯定。“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评定。
3.学业奖学金按年度发放;助研岗位津贴根据奖助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导师赞助局部由导师决议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发放);助教岗位津贴依据教务处和各学院考核工作状况等按月发放给学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依据学生工作状况发放。
九、其他事宜
本计划由研究生院担任解释,从2021年9月开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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