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讨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助教、助管岗位对研讨生的培育功用,拓展研讨生赞助渠道,提升研讨生综合素养,学校本学期继续在各研讨生培育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研讨生助教、助管岗位,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讨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生助教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依据实践工作需求,研讨生院已与相关部门核定了各学院研讨生助教岗位数,本学期各设岗单位研讨生助教岗位数坚持不变,各单位不得超额设岗。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义务心强;
(2)学习成果优秀,品德高尚,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才能;
(3)身心安康,工作时间充足。
2.选聘流程
学院依据研讨生院肯定的助教岗位人数,分离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践肯定设岗课程称号与任课教员等课程根本信息。契合条件的研讨生依据本身专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任课教员和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讨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依据管理规则,一人不得同时申请多个助教岗位,研讨生如担任多门课程的助教岗位,也只能享用一门课程的助教津贴。
聘任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施行,助教聘任一学期一次,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停止布置。各学院依据本学期的课程布置,分离本单位助教岗位数组织申请人停止面试和综合考核,汇总本单位拟聘任的助教岗位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讨生助教岗位聘任状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助教岗位津贴为500元/月,一学期按4个月计,采用按学期发放的方式发放津贴。各学院应在学期课程完毕前两个星期完成对研讨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经学校审核后,津贴由财务处在当学期期末一次性发放至研讨生账户。
学期课程完毕前两个星期,各单位须对助教实行岗位职责状况停止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规范课时状况、主讲教员评价、设岗单位评价和助教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核(研讨生院311室),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助教津贴及能否继续聘用的重要根据。
二、研讨生助管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由校内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研讨生培育单位依据本单位实践工作需求停止设置。助管岗位严厉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不得超编设岗。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根本条件
(1)在校硕士研讨生;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3)德才兼备,勤奋踏实,有始有终,义务心强;
(4)身心安康,工作时间充足;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艰难研讨生优先。
2.选聘流程
各设岗单位依据设岗状况向研讨生发布岗位招聘通知,申请助管岗位的研讨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讨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3)上交至设岗单位。设岗单位依据申请状况和工作需求采用面试、调查、试用等方式,肯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讨生,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讨生助管岗位聘任状况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半天,岗位津贴根本规范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设岗单位如有人员异动状况的应在每月20日之前将《各单位研讨生助管异动状况登记表》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研工部在每月25日前经过学校财务处以银行打卡的方式支付研讨生当月的助管津贴(如遇周末或是财务休息日则顺延)。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助管岗位一个学期一聘。试用不合格或担任助管期间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党委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试用期内能否发放工作津贴由设岗单位来定,但应在岗位总数范围内报送名额。
3.各设岗单位应依照“谁运用、谁管理、谁担任”的准绳对研讨生助管停止管理与考核,并在每学期完毕前两周完成受聘研讨生的审定考核,考核期满合格后能够续聘。
三、资料报送
助教设岗单位须填报资料中的附件2;助管设岗单位须填报资料中的附件4。两份资料均须以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提交,纸质签章版报送至研讨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研工部邮箱ccnuygb@163.com,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周三)。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讨生工作部联络;联络电话:678670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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