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我校接纳引荐免试研讨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讨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接纳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讨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讨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讨生工作方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方法中引荐免试是指根据国度有关政策,对局部高等学校按规则引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契合相关规则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历,由招生单位直接停止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二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准绳,必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视机制健全。
第三条 参与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需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须满足《山西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讨生暂行管理方法》的规则选拔条件(见附件)。
第四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需参与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合格前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担任指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接纳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招生单位研讨生招生工作小组详细担任本单位推免生(含直博生)接纳工作。接纳推免生的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普通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资历;当年有直博生招生方案的各专业应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复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肯定,可采取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相分离等方式,跨专业考生复试考核时必需有笔试环节。
三、考生报名
第七条 具有推免资历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则时间经过“全国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讨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简称“推免效劳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意愿。推免生接纳专业和直博生接纳专业见附件。
第八条 学校经过研招网“推免效劳系统”向申请推免生(含直博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经过“推免效劳系统”回复能否同意参与。
第九条 报名参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与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复试录取
第十条 经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应在各招生单位规则时间到指定地点停止复试考核,没有在规则时间参与复试考核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历。
第十一条 参与复试的推免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背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状况)。
2. 本科期间学习成果单原件,请求加盖引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 其他有关资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方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山西大学2022年接纳推免生注销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第十二条 直博生申请者须按请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 《山西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讨生注销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
2. 两份《专家引荐书》(下载地址:见附件 ),请求引荐人须是申请学科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
3. 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背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状况)。
4. 本科期间学习成果单原件,请求加盖引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果单。
6. 获奖证书、以及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与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资料等。
申请者必需保证一切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凡属故弄玄虚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历、录取资历或学籍。
第十三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权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准绳。复试突出才能考察,注重一向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才能倾向的考核。
第十四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招生单位应依据学科专业的特性肯定推免生复试的详细方式和内容。直博生各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停止初审,组织契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停止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各招生单位研讨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推免生复试成果肯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各招生单位依据初审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选拔,肯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如在复试考核期间被发现不契合引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情况等不契合录取请求的,一概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果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果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发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结果,发布内容不得修正,如有变动,须对变动局部做出阐明。
第十八条 各招生单位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后,由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停止审核。审定后由研讨生招生办经过“推免效劳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状况者不予录取:
1. 未在规则时间内经过“推免效劳系统”填报意愿并提交相关资料者。
2. 未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或者复试考核不合格者。
3. 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 思想品德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提交资料内容不真实及故弄玄虚者。
五、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置
第二十条 一切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需严厉执行有关研讨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则。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相关录取工作实行逃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和录取有关工作。对违背规则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查法律义务。
第二十一条 实行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讨生院在规则时限内承受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投诉、申述,对投诉、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停止复议。
招生咨询方式:
研讨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 传真0351-7011714
邮箱:yzb@sxu.edu.cn
山西大学研讨生招生网官网:http://yjszsw.sxu.edu.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山西大学2022年硕士研讨生招生目录》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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