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师、研究生:
现将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安排通知如下,请根据要求作好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教学安排
1、公共课上课时间(具体上课时间见附件):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7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日
2、公共课授课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类型 | 学时 | 学分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公共课 | 36 | 2 |
2 | 英语综合 | 公共课 | 60 | 3 |
3 | 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 公共课 | 32 | 2 |
4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公共课 | 16 | 1 |
二、专业课教学安排
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生院不做统一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学院需将学期教学计划、学生课程成绩单、培养环节考核结果等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并做好相关档案保存,具体要求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要求执行。
三、其他
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采用线上授课的方式。授课课程(公共课)课酬各学院之间结算,具体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课酬结算办法。
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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