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启动调查的补充规定 |
2019-07-15 18:03 |
学术字[2017]1号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接到举报后,由学术委员会按照《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之规定,对举报情况加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正式开展调查。对决定实施调查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具体构成方式如下: 1.涉及院级领导、教授、中层正职级别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成立调查组。 2.涉及副教授、中层副职级别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牵头成立调查组。 3.涉及讲师及以下级别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委员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成立调查组。 4.涉及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委员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成立调查组。 学术委员本人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调查组成员应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上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程序移交学院纪检监察室。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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