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育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 “国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详细请求以各项奖助学金管理、评选方法为准)。
二、评选请求
(一)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选管理方法》(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方法》(附件6)执行。
2.评选程序:契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由自己向所在培育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施行细则》(附件1)请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资料,依照请求先自评,各培育单位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施行细则》对契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审核、评分,最后交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检查,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名单并停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2021年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培育单位 | 评选名额 | 培育单位 | 评选名额 | |||
国度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度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
教育学部 | 1(博)8(硕) | 1(博)8(硕) | 化工学院 | 3 | 4 | |
法社学院 | 3 | 3 | 生科学院 | 3 | 3 | |
文学院 | 6 | 6 | 经管学院 | 3 | 3 | |
传媒学院 | 2 | 2 | 天文学部 | 3(博)5(硕) | 3(博)8(硕) | |
史政学院 | 1(博)3(硕) | 1(博)3(硕) | 能环学院 | 1(博)2(硕) | 1(博)3(硕) | |
外语学院 | 6 | 6 | 华文学院 | 0(博)3(硕) | 1(博)3(硕) | |
体育学院 | 5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4 | |
美术学院 | 2 | 2 | 信息学院 | 4 | 4 | |
音舞学院 | 1 | 2 | 职教学院 | 1 | 2 | |
数学学院 | 3 | 3 | 泛亚商学院 | 4 | 4 | |
物电学院 | 1(博)4(硕) | 0(博)4(硕) | 合 计 | 7(博)74(硕) | 7(博)82(硕) | |
合 计 国度奖学金:博士7名、硕士74名,省政府奖学金:博士7名、硕士82名; 名额比例 国度奖学金:博士9.7%、硕士2.1%,省政府奖学金:博士9.7%、硕士2.3%。 |
(二)学业奖学金
1.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等级、评选程序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方法》(附件10)的规则执行。
2.评选程序
(1)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方法》规则的条件和请求,不受名额限制,由研究生自己申请,各研究生培育单位组织申报。
(2)二、三年级硕士、博士(含四年级)研究生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方法》的规则、条件和请求,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施行细则》,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获奖等级。各培育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等级和名额 | 学院 | 等级和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教育学部 | 11(博)27(硕) | 34(博)55(硕) | 21(博)25(硕) | 化工学院 | 12 | 24 | 11 |
法社学院 | 10 | 21 | 9 | 生科学院 | 13 | 25 | 11 |
文学院 | 21 | 42 | 19 | 经管学院 | 12 | 24 | 11 |
传媒学院 | 7 | 14 | 6 | 物电学院 | 2(博)14(硕) | 6(博)28(硕) | 6(博)13(硕) |
史政学院 | 2(博)11(硕) | 5(博)22(硕) | 5(博)10(硕) | 信息学院 | 16 | 32 | 14 |
外语学院 | 20 | 40 | 18 | 华文学院 | 1(博)10(硕) | 4(博)20(硕) | 2(博)9(硕) |
体育学院 | 17 | 35 | 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3 | 27 | 12 |
美术学院 | 7 | 14 | 6 | 能环学院 | 4(博)7(硕) | 11(博)14(硕) | 10(博)6(硕) |
音乐学院 | 5 | 9 | 4 | 职教学院 | 5 | 9 | 4 |
数学学院 | 12 | 24 | 11 | 泛亚商学院 | 15 | 30 | 13 |
天文学部 | 7(博)18(硕) | 22(博)37(硕) | 29(博)16(硕) | 合 计 | 27(博)272(硕) | 82(博)546(硕) | 73(博)244(硕) |
合 计 一等奖学金:博士27名、硕士272名,二等奖学金:博士82名、硕士546名,三等奖学金:博士73名、硕士244名。2021级博士、硕士不占分配名额。 名额比例(含重生) 一等奖学金:博士10%,硕士5.4%;二等奖学金:博士30%,硕士13%;三等奖学金:博士60%,硕士39.7%。 |
(3)各培育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宁缺勿滥的准绳停止评审,评选中,留意各年级及各专业的差别和掩盖面,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培育单位未运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存,交回研究生处停止统谋划拨。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方法》(附件14)执行。
2.引荐名额: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2人,各培育单位可推选不超越1名候选人参与评选。
(四)国度助学金
1.申请条件和请求: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度助学金评选管理方法》(附件17)执行。
2.工作程序:研究生处将国度奖助金数据分发给各研究生培育单位,各研究生培育单位展开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信息精确,经研究生自己签字后报送到研究生处。
3.发放规范及方式:国度助学金发放工作由研究生处管文科详细担任,博士研究生赞助规范为13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赞助规范为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工作请求
(一)各培育单位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停止申请,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pyxx/login.aspx点击培育管理—评奖评优申请,照实填写“学术成果”、“效劳与理论”状况,点击保管并停止提交。
各培育单位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报的研究生停止“思想品德”评分,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gmis/login.aspx(可用“三助一辅”管理账号停止登录)点击培育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分值维护停止评分。完成评分后可在系统中查看综合测评排名。
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状况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完善,培育单位以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为准对支撑资料停止审核。
(二)各培育单位依照请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详细担任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引荐、初评和申报工作。
(三)各培育单位要高度注重,认真组织,标准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准绳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的确把德才兼备的学生评选出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思索家庭经济艰难的研究生。一切拟引荐研究生,须经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培育单位担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培育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评审委员会应予及时回答。对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回答仍持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名单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判决。
(五)培育单位必需严厉执行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则,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承受学校纪委、财务处及研究生处的检查和监视。
四、上报资料请求
(一)各培育单位提交的评选资料包括:
1.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5)、《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9)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拟取得者的《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正反单页打印(按汇总表的次第排序);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2、1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按汇总表的次第排序)。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引荐表(附件16,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5)、申请人成果单、掌管或参与的项目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请各培育单位于9月29日(星期三)以前,报送一切申报资料。纸质资料请报送研究生处管文科(呈贡校区行政楼214,电话65919879),同时经过学校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Excel电子表格)至研究生处谢璨教师。
五、特别留意事项
(一)未在2021年9月12日前按规则交清学费或住宿费,且未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学费或住宿费缓交”手续或办理了“绿色通道”“学费或住宿费缓交”手续但未审批经过的研究生,不得参与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胜利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视为办理“绿色通道”并审批经过)。
(二)2021年9月31日前人事档案未以学生身份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度助学金。
(三)2020年8月24日至奖助学金评审期内违背国度法律、校纪、校规,遭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得参评本次一切奖学金。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如有违背国度法律、校纪、校规的状况,遭到纪律处分的,取消所获奖项。
(四)2020年8月24日至奖助学金评审期内有剽窃抄袭、故弄玄虚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本次一切奖学金。
(五)2020-2021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历状况的,不得参评本次一切奖学金。
(六)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者坦白不利信息的,不得参评本次一切奖学金。
(七)本次奖学金评选准绳上运用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2日期间获得的成果。
(八)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及奖金能够兼得,但研究生国度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及奖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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