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研讨生赞助对象的认定与赞助管理工作,精准、有效地发挥赞助资源的作用,实在保障国度、浙江省和学校有关赞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依据《浙江理工大学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方法》(浙理工研学 [2020] 1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展开2021/2022学年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归入全国研讨生招生方案的全日制研讨生,自己及其家庭经济才能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根本支出的研讨生。
二、认定组织
1.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担任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讨生辅导员、研讨生秘书、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的认定工作组,担任认定的详细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学科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研讨生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研讨生代表等,展开班级研讨生赞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停止一次,准绳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依照研讨生家庭经济实践状况停止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穷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祸、不测事情、严重疾病等突发状况招致家庭经济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分离家庭经济要素、地域经济社会开展程度要素,经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剖析、民主评议等方式,依据脚踏实地的准绳认定需求赞助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讨生,不能认定为研讨生赞助对象:
(一)研讨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则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则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研讨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因各种缘由休学、退学、保存学籍等学籍异动人员或在校学习时间超越根本学习年限的;
(四)违法或违背校纪校规,遭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的;
(五)其他不契合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请求的有关情形。
四、认定程序
1. 自己申请
研讨生自己向所在班级(学科或专业)提交《浙江理工大学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阐明资料,并由研讨生自己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担任。
2. 班级(学科或专业)初评
班级(学科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研讨生家庭经济状况停止核实,初步提出班级(学科或专业)研讨生赞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 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担任汇总、审核班级(学科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赞助对象名单,报党委研工部核准。
4. 学校审定
党委研工部担任核准和汇总各学院提交的研讨生赞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研讨生赞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赞助工作指导小组审核肯定。
五、有关工作请求
1.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工作是做好研讨生后期各项赞助管理工作的根底和前提,各学院要高度注重,认真落实,实在做到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关于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赞助对象的研讨生,各学院应依据研讨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的表现停止评议和复核调整,评议程序与新入库的研讨生赞助对象相同,并在研讨生赞助对象信息库中停止重新认定、调整或撤销。
3.关于每学年认定的研讨生赞助对象,各学院要停止跟踪调查,若发现故弄玄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研讨生赞助对象资历,全额追回已取得的各类赞助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研讨生赞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2021/2022学年研讨生赞助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研工部(1-420),纸质版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担任人签字确认。党委研工部联络人:申教师,联络电话:86843146,联络邮箱:9395367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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