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讨生调剂工作计划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讨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意愿选择,保证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讨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则》(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讨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沈阳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讨生招生复试工作计划》请求,在确保平安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根底上,统筹统筹、精准施策、严厉管理,展开硕士研讨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制定《沈阳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讨生招生调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调剂工作计划”)。
一、组织指导
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讨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小组。对研讨生的复试工作停止全面指导和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工作指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担任肯定考生考核的详细内容、评分规范和程序,并组织施行。
二、工作准绳
1. 坚持平安第一。严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请求,实在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实在把师生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放在第一位。
2. 坚持科学选拔。遵照并探究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生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规范,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标准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视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实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 坚持全面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调查的根底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理论才能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标准管理。实施“随机肯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肯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科学标准选拔人才。
三、调剂考生根本条件
1. 契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果契合第一意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域的全国初试成果根本请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意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讨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调剂流程
1. 缺额信息发布
我校根底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均接纳调剂考生。缺额信息经过研招网和研讨生院网站停止发布。每轮复试完毕后,依据拟录取状况及时更新缺额信息。
2. 调剂意愿填报
调剂考生于我校规则的时间内经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意愿,我校调剂意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一个意愿,如屡次填报,以同一轮次内第一次填报数据为准。未被我校一意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需调剂至其他学院或专业,须经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并同等于校外调剂生源。参与过我校复试,但成果不合格的考生,申报调剂意愿时应逃避原学院原专业。
3. 调剂考生选拔
我校参考分专业缺额人数停止调剂考生选拔,各学位类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第一轮差额比例准绳上不超越200%,后续轮次差额比例不超越300%。按专业内初试总成果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果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我校在发布的调剂意愿填报时间完毕后停止选拔。如遇报名人数缺乏,学校会延长报名时间并公告。
4. 复试通知发放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务必于规则时间内回复确认,方可取得复试资历,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依次递补。发放复试通知起止时间以研讨生院网站发布为准。学校肯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后,将在研讨生院网站公示,并解锁未发放复试通知考生的调剂意愿。
5. 考生拟录取
复试完毕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果(初复试总成果相同者,依照初试总成果、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果)由高到低次第,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则时间内停止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由成果合格考生依次递补。拟录取名单将在研讨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住培基地分配
隶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儿科学、妇产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等触及多个住培基地的,考生在研招网填报意愿时,“院系所”统一选择为“隶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隶属第二医院(院系代码00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触及多个住培基地的,“院系所”统一选择为“隶属第二医院(院系代码004)”。参与上述专业复试的考生须按请求填写《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意愿》,学校在考生申报基地内,依照先一意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次第,依据初复试总成果排名停止拟录取。假如某住培基地复试后仍有缺额,可由同一学院同一专业范畴内其他基地的合格考生在服从分配的准绳下,依照初复试总成果排名递补。
五、调剂复试时间和方式
复试时间:3月27日—4月底。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六、其他相关问题
1. 此计划适用于我校的研讨生调剂复试工作,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日程布置以研讨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 请考生实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提早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坚持报名注销时所留的手机号畅通。
3. 本计划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讨生院担任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则调整,依照上级文件和规则执行。
七、联络方式:
联络人:杨教师 关教师
电 话:024-62215806
沈阳医学院研讨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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