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展开2021年学位与研讨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文件请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展开2021年学位与研讨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为做好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对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受权点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专业学位硕士学位受权点停止巡查。
二、巡查布置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执行。
三、工作请求
1、高度注重。各相关学院应认真配合展开质量专项巡查工作,要树立义务认识,做到专人担任,超前谋划。
2、认真准备。各相关学院严厉对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巡查计划,主动全面检视本身人才培育和学位授予各环节质量保证举措,确保资料和数据真实精确。
3、及时提交。由于此次时间请求较紧,资料任务量较大,各相关学院务必及时布置落实,保证在规则时间内确保资料的详实无误。
联络人:研讨生院 孙瑜、王圣洁(0731-582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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