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国拨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严重校发〔2020〕1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研究生包括:2019级、2020级归入全国研究生招生方案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拜托培育、自筹等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严重校发〔2020〕154号)(以下简称《方法》)请求执行,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担任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2、各单位务必严厉依照《方法》的文件请求和《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制定相应的评审方法和程序,及时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发布,并征求意见。
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方法》请求,评审并肯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三、工作请求
1、依照《方法》的文件精神,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学生比例为70%(按8000元/人•年计算)。依据国度相关政策请求,“高层次人才强军方案”、“少数民族高层次主干人才方案”研究生均依照A等评定,指标分配表(附件1)中已单列此局部指标数。
2、《方法》附件5第二章第四条规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育单位可依据实践状况恰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A等、B等,A等为8000元/人•年,且A等比例不得低于40%,B等为4000元/人•年。不享用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10%”。各二级培育单位请遵照执行。
3、请各单位按时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划》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到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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