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评聘方法》(科大政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议展开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请求
1、个人申报。有意申请者填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任职资历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初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评聘方法》检查申报资料,对契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会议投票表决方式肯定引荐人选,并填报《湖南科技大学研讨生指导教员任职资历初审信息汇总表》(附件3)。
3、学校评审。研讨生院对申报资料停止整理、审核及汇总。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经过后学校发文肯定具有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任职资历人选名单。
二、资料提交时间及请求
1、申请表中所填的主要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引荐学院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资料不完好或填报错误等缘由而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请人和引荐学院自行担任。
2、2021年9月30日前,学院将汇总表和申请表(附佐证资料)的纸质、电子档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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