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厉标准学位与研讨生教育质量管理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增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学校研讨生导师队伍程度,加强导师义务认识,更好地实行立德树人职责,保证研讨生培育质量,请求各学院组织研讨生导师展开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请求
1、导师培训是增强导师队伍建立、保证研讨生培育质量的有效途径,请各学院高度注重,组织催促好本单位一切导师参与培训工作。
2、各学院在在2021年11月31日前须完成全体研讨生导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完毕后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并提交总结报告至研讨生院。
二、培训内容:
1、上级有关研讨生教育文件及政策精神、学校研讨生培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相关材料(电子稿)由研讨生院提供。
2、优秀资深导师经历分享。
3、各学院依据本单位学科特性组织相关专题培训。
三、培训方式
各学院依据请求,组织分管院指导、研讨生导师、研讨生秘书参与培训,详细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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