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暂行方法》(师教培育[2021]75号)的规则,现启动2021年研讨生学术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种培育类型的研讨生,包括在读和曾经毕业不超越两年的研讨生,不包括在职攻读研讨生的本校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契合《北京师范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暂行方法》(见附件1)中“评选条件”的规则,且在2020-2021学年(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优秀成果的研讨生。
三、申报程序
1.请根据培育单位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暂行方法》和本通知的内容,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
2.依据本单位的奖励额度(附件2),自主设置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各自的数量,组织研讨生申报。
3.本单位组建评审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在单位内公示5日无异议的,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经过,于10月30日前将获奖人及其代表性成果备案表报教务部(附件3电子版资料)。
4.各单位在一等奖获奖人中,按限额引荐学生参评“研讨生学术创新特等奖”,组织学生填写引荐表,于10月30日前将引荐资料报教务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电子版的支撑资料。
5.教务部延聘专家组成“研讨生学术创新特等奖评审组”,于11月30日前评审出不超越50个拟获奖人,在教务部网站公示5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获奖的名单,报教务长办公会审定经过后正式发布,成为当年度“研讨生学术创新特等奖”取得者。经引荐未获评特等奖者,仍为当年度一等奖获奖人。
四、特别提示
1.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的研讨生请勿申报。
2.曾取得过“研讨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在奖励时限内的成果请勿填入此次的申报资料。
3.在同一个学段内(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每名研讨生只能取得一次特等奖。
4.已毕业的研讨生请在申报时提供银行卡信息。
联络人:魏教师 58806042 peiyangchu@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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