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学分报名工作的公告 |
2021-09-27 16:44 |
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修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之一。为满足广大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习要求,研究生院于9月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学分报名工作的公告》。截止至9月23日,网站消息下载量达1081次,但仅收到6名学生的反馈信息。 由于反馈人数过少,统计结果覆盖面过小,无法进行有效的课程安排。学校研究决定第二次发布公告,请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10月15日前提交报名表,以免延误学位授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9月9日的通知。 联系电话:0432-64608058(培养科) 邮 箱:peiyangke@163.com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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