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讨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增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步硕士研讨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增强和标准我院推免生接纳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讨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则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管理方法》,分离我院实践,制定本施行细则。
一、组织指导
学院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担任依据本接纳推免生施行细则制定,详细组织本单位接纳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纳条件和程序
1.接纳条件: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管理方法》第八条。
2.接纳工作程序:
(1)资历检查。研讨生院经过“全国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讨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效劳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停止实时的资历检查。
(2)复试通知。经过资历检查的,研讨生院在推免效劳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考核。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停止成果评定。
学业成果和综合才能成果满分各100分,
总成果=学业成果*80% + 综合才能成果*20%(计算结果保存2位小数)
参照《机电工程学院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评分表》(附件1)停止评分。
复试考核成果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纳。
(4)肯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肯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资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讨生院审核。
(5)拟录取通知。经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研讨生院在推免效劳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则时间内登录推免效劳系统承受确认待录取通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研讨生院公示承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请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其它
被我校接纳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免试引荐录取推免生资历: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果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遭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理论性环节等成果未能获得良好及以上成果者;
4、未能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与全国研讨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署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过程中故弄玄虚,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三、推免生奖助政策及管理
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管理方法》第四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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