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顺利停止,依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则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工作管理方法》等文件精神,分离学院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指导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展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的评价接纳工作,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接纳工作机制。
2.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的需实行逃避制度。
二、接纳条件
1.申请者应为归入国度普通本科招生方案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根本准绳,反对党的方针政策,遵纪违法,操行端正,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载;老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抄袭别人学术成果记载。
3.申请者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申请者应为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引荐免试生资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引荐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胜利。
三、接纳程序
1.资历报名。详细报名流程参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讨生院官网通知。
2. 资历检查。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担任对申请者停止资历检查,并公示经过资历检查的学生名单。
3. 复试考核。申请者应及时登录推免效劳系统接纳复试通知,并在规则时间内按规则方式参与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考核方式为资料审核,复试满分100分。
计算方法:学业成果和综合才能成果满分各100分,总成果=学业成果*80%+综合才能成果*20%,详细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4. 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我校研讨生院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则时间内登录推免效劳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拟录取名单公示。研讨生院公示承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请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复试需提交的资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接纳引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讨生申请表》
2.加盖申请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果单及学业绩点证明。
3. 申请者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复试考核请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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