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是研讨生培育的第一义务人,肩负着培育国度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任务和重担,职责严重。为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心、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讨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大连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讨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施行细则》(大医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校施行细则”),现将本年度研讨生指导教员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布置如下:
考核对象:考核年度一切在岗且有在读研讨生的导师。
考核年度:2020年8月-2021年7月。
考核根据:各研讨生培育单位根据2018年校施行细则制定的本人学院的考评体系停止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作为研讨生导师当年津贴发放和次年招生研讨生的重要根据。请各学院严肃考评工作。
考核结果上报:各研讨生培育单位可登陆研讨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管理-导师履职考评-考核结果上报停止电子版信息上报。(系统曾经匹配考核年度需求考核的导师)。系统上报导入的数据中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纸质版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到综合办。
纸质版报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系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讨生院F405综合办
联络人:郭健、苏臻
联络电话:86110158
附:大医党发〔2018〕49号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讨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施行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yjs.dmu.edu.cn/info/1009/5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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