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优秀应届本科生引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四川省应考委《关于做好我省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应考委〔2014〕5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接纳推免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接纳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法。
一、工作准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准绳,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担任接纳推免生工作。担任制定推免生接纳条件和接纳推免生的复试方法,树立有效的监视保证机制,并监视施行过程,对接纳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担任。研究生处担任统筹布置接纳推免生的各项详细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详细施行面试和理论才能等考核。复试小组担任肯定考生面试和理论才能考核的有关详细内容和程序,并组织施行。
三、接纳条件
(一)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遵纪违法,酷爱集体,尊崇教师,团结同窗,具有良好的品德涵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经“全国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效劳系统”)备案的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安康,契合教育部规则的体检规范,体检合格;
(四)根底学问扎实,有较强的自学才能和入手才能,学习成果优秀,并同时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重考;
2.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到达425分以上,或雅思成果6.5以上,或经过专业英语八级;
3.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逻辑思想才能较强,具有一定的理论入手才能、剖析处理问题才能和创新才能。
四、申请专业
申请学院的校外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为:航空航天类、交通运输类、心理学类、平安类、大气科学类、电子类、电气类、管理类、计算机与信息类、能源与动力类、英语和机械类等专业。
五、接纳程序及时间布置
(一)申请人必需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经过教育部“全国引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效劳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学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准绳,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经过“推免效劳系统”向契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复试工作必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凡经过复试,被学院接纳的考生,由学院经过“推免效劳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经过“推免效劳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复试过程
(一)复试报到时,推免生向研究生处招生科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个人自述1份(1000字内);
2.本科正式成果单1份(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表现本身学术程度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各1份;
4.国度外语四、六级考试(或雅考虑试,或英语专业八级)成果复印件1份。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线上笔试(闭卷),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
2.综合线上远程面试,包括英语听说才能、专业素质和才能(大学阶段学习状况及成果,对本学科理论学问和应用技艺控制水平,应用所学理论发现、剖析和处理问题的才能,对本学科开展动态的理解以及在本专业范畴开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才能)、综合素质和才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质量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理论或实践工作表现等,事业心、义务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安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总分、各单项成果(包括加试科目)必需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并按复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七、奖助学金
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国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详细评选方法依照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学院学业奖学金100%全掩盖,凡录取为非在职培育的引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优先取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2000元)。
八、公示和监视渠道
(一)学院接纳外校推免生信息、复试成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学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中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0838-5183046。
(二)接纳外校推免工作由学院监察处参与监视,并主动承受社会各界监视,学院监察处监视电话为:0838- 5182001 。
九、其他
(一)肯定录取的推免生在2022年9月1日前须同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历;
(二)遭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历;
(三)肯定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历;
(四)肯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与统考,取消录取资历;
(五)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历;
(六)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接纳工作实行逃避制度,凡与推免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与接纳有关的工作;
(八)对违背规则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本文件由研究生处担任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则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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