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育单位:
依据《研究生导师管理方法》(校研发〔2020〕4号)的有关规则,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育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请求
1. 仅限我校人文、社科、艺术和理工科类导师;
2. 已有在读研究生,且暂无充足的研究生培育经费;
3. 按需申报,每位导师每年赞助不超越2万元;
4. 已连续三年取得专项经费赞助的导师不再申报;
5. 初次招生的导师,且在遴选过程中有过经费承诺的不能申报。
二、日程布置
1. 个人申请: 10月28日前,申请人照实填写《导师研究生培育专项经费申报表》和《导师研究生培育专项经费申请人信息表》(附件2、附件3),并将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培育单位。
2. 单位引荐: 11月5日前,培育单位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资料后,肯定引荐名单,并填写《2021导师研究生培育专项经费引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 学校评审: 11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会,对各培育单位引荐人选停止评审,投票表决,肯定赞助名单。
三、资料请求
各培育单位需提交专项培育经费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导师专项经费),11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纸质版资料须担任指导签字、盖培育单位公章,雅安校区交综合楼217室,成都校区交1教315室,都江堰校区邮寄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送至1320885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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