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文件精神及我校制定的相关管理方法,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归入全国研讨生招生方案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讨生,详细申请条件和资历请见《天津科技大学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管理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研讨生国奖施行细则》)。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2019级、2020级、2021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2.研讨生在学制期限根本修业年限内可屡次取得研讨生国度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反复申报运用。除取得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赞助的博士研讨生外,其他超出学制期限根本修业年限的研讨生,不再具备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参评资历。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当年国度下达的名额方案状况,依照各学院全日制研讨生人数比例停止分配。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总名额63名(含一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名额2人),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总名额8名。
博士研讨生人数以各学院学制培育年限内博士研讨生总数为基数计算。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名额(8人)按1:1.5差额比例计算候选人名额,计算值缺乏1人按1人计,共12个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一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2021级硕士研讨生总数为基数计算,评选名额(2人)按1:2差额比例计算候选人名额,计算值缺乏1人按1人计,共13个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三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名额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分配,以各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讨生总数为基数计算,按1:1等额比例分配至各学院。
2021年各学院详细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准绳,严厉执行国度有关教育法规,根绝故弄玄虚。在遵照学校《研讨生国奖施行细则》根本准绳的根底上,分离学院施行细则组织评选。详细程序包括:
1.研讨生申请,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资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学院成立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度奖学金的研讨生停止初步评审,审核申请人资历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天津科技大学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内容和规范》(附件5)、《天津科技大学研讨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局部评审计分规范》(附件6)或学院评审规范对申请人停止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肯定本学院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差额评选拟引荐名单和等额评选拟获奖名单后,应在学院范围内停止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提交至学校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生奖励与赞助工作指导小组停止校级评审和审定。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引荐名单停止校级评审。
博士研讨生采取现场辩论的方式,个人陈说3分钟,专家发问5分钟(现场计时,超时中止)候选人可准备PPT,于10月26日完成并交至研讨生院思政科邮箱sizhengke@tust.edu.cn,现场不得修正。详细评审时间待评审委员会肯定后通知候选人;硕士研讨生采取评审专家资料评审的方式。
校级评审会博士研讨生现场辩论环节将约请低年级博士、硕士现场观摩,详细观摩名额另行通知。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肯定博士研讨生和一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后,将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奖励与赞助工作指导小组停止审定。
4.学校评审指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奖励与赞助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切硕士、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停止审定;审定完毕后,一切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停止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请求
请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停止公示,并于10月26日(周二)中午12:00前报送下述资料:
1.学院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签字、学院公章);
2.引荐担任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导师代表名单(有博士参评资历的学院,每个学院引荐1名博士生导师代表,留意逃避准绳);
3.一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结果,需提交拟引荐学生《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指导签字、学院公章)、《天津科技大学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一年级硕士研讨生用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人、导师、审核人签字)、《一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候选人状况表》(附件7,只需电子版)、《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引荐学生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引荐学生的成果需附纸质证明资料(检索证明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证明需注明一切署名人的工作量且加和应为100%。
4.二、三年级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评审结果,需提交拟获奖学生《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指导签字、学院公章)、《硕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5.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引荐结果,需提交拟引荐学生《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指导签字、学院公章)、《天津科技大学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博士、二、三年级硕士研讨生用表》(附件4,一式一份,申请人、导师、审核人签字)、《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候选人状况表》(附件10,只需电子版)、《博士研讨生国度奖学金拟引荐学生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引荐学生的成果需附纸质证明资料(检索证明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证明需注明一切署名人的工作量且加和应为100%。
填写各类申报表格时,请不要更改表格款式,依照填写阐明(附件12)精确填写各项信息。
上述资料纸质版送至两校区研讨生院办公室(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203室,河西校区:主楼C区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uiyan@tust.edu.cn。
联络人:崔教师 联络电话:60602058、606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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