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讨生国度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自2014秋季学期起实行研讨生国度助学金制度。现发放2019级、2020级2021年11月份和2021级9、10、11月研究生国度助学金,相关请求和申报状况公告如下:
1、赞助范围:赞助范围包括一切根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讨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取得赞助的研讨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赞助规范:硕士生赞助规范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月600元,依照10个月发放),博士生赞助规范为每生每年13000元(每月1300元,依照10个月发放)。
3、经过各培育单位和研讨生学院对取得国度助学金研讨生资历检查,现将契合赞助条件研讨生赞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21年10月27日前与研讨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络。
联络电话:88060614。
联络人: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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