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育单位:
依据学校有关规则,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在读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历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无违纪记载,本年度无补考科目,全面开展的在读2019级、2020级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评选)。
二、评优类别
1.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考评引荐比例为各培育单位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从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取得者中考评引荐。
2.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2019级、2020级研究生总人数6%的比例从各研究生分会(含各年级、各专业、方向研究生班组长)、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中评选,各类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评优数占2019级、2020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指标单列。
3.优秀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评定工作依照《关于在全校学生党员中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请求以培育单位组织评定(文件另发)。
4.优秀团支部、团干部、团员
优秀团支部、团干部、团员等荣誉称号由校团委以培育单位组织评定(文件另发)。
三、评选时间布置
培育单位评报:10月27日前。
学校审核:10月29日前。
学校公示:11月1日—11月5日。
惩处奖励:11月中旬。
资料上报请求:各培育单位须在规则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一览表》,包括纸质文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一览表)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评选条件
(一)在评奖触及的学年度和展开评奖工作当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本方法设立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1.没有注册在籍或无故不交纳应该交纳的培育费用。
2.违背国度法律,违背校纪校规,严重损伤学校形象。
3.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果有不合格者。
4.无合理理由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布置,或不参与学校请求参与的专业培育活动与其他各类教育活动。
5.有考试作弊或盗用、抄袭、剽窃别人科研成果等行为。
(二)荣誉称号评奖条件
1.各方面严厉请求本人,操行良好起表率作用的各级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党团组织,或研究生社团的干部。
2.有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工作积极肯干,认真担任,工作效果良好。
3.组织观念强,协作性好,能正确处置准绳性和创始性的关系。
4.积极参与或依据学校有关请求展开文艺、体育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在维护学校纪律次序平安和名誉等活动中成果突出。
五、评奖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指导小组,学校相关党政指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育单位党政分管指导等为成员,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各研究生培育单位应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培育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准绳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因导师总数少不能满足此规则的全体导师均任委员)。委员会担任本单位相关工作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辩论、公示答疑、材料上报和受理申述等事宜。
六、相关阐明
1.单位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发动工作,评选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准绳、严厉执行规范、标准评选程序,有关资料要按时上报,过时不予受理。
2.各培育单位按附件2核定人数为准,超报指标作废。
3.优秀学生干部奖金600元。
五、联络方式
电话:8476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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