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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华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1-11-02   点击:0

各培育单位:

   依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华师大校【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助学金品种

本次评审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度助学金、重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度奖学金:

第一节  国度助学金

第一条  国度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四川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赞助对象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条  国度助学金赞助规范为6000/·年。

  第三条  研究生呈现以下任一状况,不具备享用当年国度助学金资历:

  1.人事档案未按规则转递我校研究生院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第四条  未享用国度助学金的研究生,若已具备资历,从具备资历之日的下月起享用国度助学金。

已享用国度助学金的研究生,若不再具备资历,从不具备资历之日的下月起中止享用国度助学金。

第二节  重生奖学金

第一条  重生奖学金由学校全额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一年级研究生(含2018级农硕)。

  第二条  重生奖学金的奖励规范为:

  1.第一意愿考生重生奖学金为8000/生。

  2.其他类考生重生奖学金为5000/生。

第三条  经过破格复试录取或未按学校规则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的研究生(已足额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者除外,下同),不具备享用重生奖学金资历。

第三节  学校助学金

2018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发放学校助学金(学号为318开头),按《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华师大校〔2016111号)文件中相关规则执行,规范如下:

第一条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全额出资设立,赞助对象为我校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赞助规范为5000/·年。

第三条  研究生呈现以下任一状况,不具备当年学校助学金赞助资历:

1.未按学校规则足额交纳学杂费者;

2.参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3.参评学年度由于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缘由未在校学习者;

4.参评学年度呈现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标准的施行意见》);

5.参评学年度遭到学校正告及以上处分或违背国度法律法规者。

第四节  学校奖学金

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全额出资设立,赞助对象为我校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三档,各层次的比例和奖励规范为:

1.一等奖比例为二、三年级研究生的20%,规范为5000/生。

2.二等奖比例为二、三年级研究生的30%,规范为3000/生。

3.三等奖比例为二、三年级研究生的50%,规范为1000/生。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2.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

4.积极参与科学研讨和社会理论。

第四条  各学院制定适合于本学院的评审细则,内容应包括学业成果、科研才能、理论才能、外语程度等方面。

同等条件下,学院应优先思索家庭经济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呈现以下任一状况,不具备享用当年学校奖学金资历:

1.未按学校规则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3.呈现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标准的施行意见》)。

4.遭到学校正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以处分发文时间为准)。

5.违背国度法律法规者。

第五节  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由四川省财政和学校按6:4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德才兼备、积极参与科学研讨和社会理论的研究生。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各层次的奖励规范为:

一等10000/生;二等8000/生;三等6000/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根本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2.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德才兼备。

  4.积极参与科学研讨和社会理论。

  (二)学业成果条件

  完成参评学年度(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下同)全部学习任务,一切课程成果合格(无补考、重修记载)。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不受学业成果条件限制。

  (三)科研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以所在学院发布的评审细则为准)。

  (四) 理论才能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才能(以所在学院发布的评审细则为准)。

  (五)外语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到达一定的外语程度(以所在学院发布的评审细则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呈现以下任一状况,不具备享用当年学业奖学金资历:

  1.未按学校规则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3.呈现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标准的施行意见》)。

  4.遭到学校正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以处分发文时间为准)。

5.违背国度法律法规者。

第六节  国度奖学金

第一条  国度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德才兼备、科研创新才能或专业理论才能突出的全脱产学习(档案到校)研究生。

  第二条  国度奖学金奖励规范为20000/生。

  第三条  国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根本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2.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道德质量优秀。

  4.学习成果优良,科研才能显著,开展潜力突出。

  (二)学业成果条件

  参评学年度一切课程成果优秀(无补考、重修记载)。

  (三) 科研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C类及以上中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或在普刊(除ABC类外其他合法正轨学术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含1篇本科院校学报。

  课程与教学论及教育硕士各专业范畴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契合《关于印发<课程与教学论类中心期刊名单(新增)>的通知》(西华师大校[2011]137号)相关规则的,视同C类中心期刊论文。

  2.取得国度创造专利。

  3.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4.作为掌管人取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者。

  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级别以西华师范大学科研处当年管理文件和实践认定为准,须是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且以自己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下同)。

  (四)外语条件

  1.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六级(到达425分);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到达425分),且在本科院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

  2.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研究生,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到达425分);或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到达340分),且在本科院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

  研究生在C类及以上中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不受外语条件限制。

  (五)理论活动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取得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任一称号者。

  2.取得单项奖学金奖励者。

  3.参与研究生百姓讲堂、研究生教学创新竞赛等校级理论活动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4.参与地厅级及以上竞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5.以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身份在县(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大型国内国际新闻门户网站等媒体上遭到正面报道者,或遭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惩处者。

  研究生在C类及以上中心期刊发表论文可不受理论活动条件限制。

  第四条 各学院须参照本方法中国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

第五条  研究生呈现以下任一状况,不具备当年国度奖学金赞助资历:

1.未按学校规则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3.呈现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标准的施行意见》)。

4.遭到学校正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以处分发文时间为准)。

5.违背国度法律法规者。

二、 时间布置

研究生国度助学金、重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于10月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研究生工作部初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小组审定的方式停止。

研究生国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简称研究生奖学金,下同)也于10月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相分离的方式停止。

1. 10.9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小组肯定今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2. 10.9―10.19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多种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停止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普遍意见征求,定稿后公开发布,并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研究生按学校及学院今年评审工作相关请求停止自愿申请,并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在学院初评前将申请者相关资料以恰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学院初评,肯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3. 10.20-10.26  学院公示5天;

4. 10.27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资料(含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5. 11.111.2  学校评审工作会,审定经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

6. 11.2-11.8   学校公示5天;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具实名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讨并在学院初评公示期内予以回答。如申述人对学院做出的回答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小组提请判决。

7. 11.911.10  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资料。

三、名额分配

国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照统筹培育范围、培育质量、学科建立需求的准绳以学院为单位停止分配。

学校奖学金名额按二、三年级具有相应奖助资历的研究生实践人数执行。

重生奖学金、国度助学金名额按具有相应奖助资历的研究生实践人数执行。

四、工作请求

1. 必需严厉依照《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展开评审工作。各学院在《方法》的根底上依照本学院制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停止初评,如细则触及修订,需以多种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停止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普遍意见征求,定稿后公开发布,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为防止研究生丧失奖学金参评资历,请催促未按学校规则足额交纳学费(已办理贷款手续者除外)在评审前完清学费交纳手续。

3. 为防止研究生丧失国度助学金赞助资历,请催促研究生于1015日之前转递人事档案。档案提交至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吴文学教师处(0817-2568917,办公大楼131#)。

4. 学院须认真填写并按时向研究生工作部送交如下资料(国度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需提交审批表):

 西华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状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版本各一份);

 《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厉依照国奖审批表填写阐明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表中提到的成果(含事迹、获奖等)均需附学院盖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如有外文中心,需提供检索证明);

 《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申请者状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放宽与候补请安按请求标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国奖审批表填写阐明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盖章版各一份)。

学院向研究生工作部送交的资料,纸质版交至办公大楼1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89102438@qq.com

五、 学院在评审工作中有任何疑问,请第一时间与我单位获得联络(0817-256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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