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则: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税汇算清缴留意事项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征税人
征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契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越12万元的;
②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越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征税额分歧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示】征税人获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2.需求办理年度汇算的征税人
根据税法规则,契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征税人需求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征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①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缺乏6万元,但平常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2020年度有契合享用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在职或者局部月份没有收入等缘由,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安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沛的;
④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需求经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⑤征税人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用或者未足额享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⑦有契合条件的公益慈悲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越12万元且需求补税金额超越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征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招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注:假如您应申报但未申报,可能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假如需求补税(不契合免于申报条件)但未按文件请求补税的可能会产生罚金及滞纳金。由于触及个人切身利益,请还未申报的职工务必注重此项工作,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致电财务处
联络人:赵教师
电话:241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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