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研讨生教育开展的需求,增强研讨生导师队伍建立,促进学校学位与研讨生教育事业安康开展,学校决议展开2021年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工作。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位点开展需求、研究生现有范围与培育条件,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方法(修订稿)》(见附件1),引荐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候选人。
申报者应填写“申请博士学位研讨生指导教员简况表”(见附件2),备齐有关证明资料(立项证明复印件、论文及收录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科研经费财务系统经费截图等。其中,个人科研经费财务截图应加盖财务处红章)。简况表内上课及指导研讨生状况由学院认定;职称、学历状况由人事处认定;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上述认定应有相关部门担任教师在简况表相应条目处签字。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停止检查,构成引荐决议及会议纪要,将候选人按申报类型及得分上下排序,填写“单位引荐汇总表”(单位盖章、见附件3)。引荐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1日17:00前将“单位引荐汇总表”、“个人简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学位分委员会决议等以学院为单位送交研讨生院培育科, 逾期不再承受申报。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方法(修订稿)
附件2.河南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简况表
附件3.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单位引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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