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请求,确保研讨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停止,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研讨生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工作组织请求
各研讨生培育单位须依照学校防控疫情的工作请求和《河北地质大学研讨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方法》(冀地大﹝2018﹞27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讨生学术道德与学术标准》(冀地大﹝2018﹞152号)等河北地质大学学位工作相关文件规则,在不降低学位授予的质量和规范的前提下组织研讨生展开学位申请工作。
二、学位论文根本请求
研讨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标准,并参照《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标准》(冀地大﹝2018﹞14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依据《关于增强研讨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的通知》(研〔2018〕21号)和导师意见进一步修正完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三、学位论文审核相关工作
(一)反复率检测
1.检测时间及范围
10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循环单》、《汇总表》停止学位论文反复率检测。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需检测。
2.检测内容
完好的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运用受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局部),论文中隐去学生姓名及导师姓名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
3.检测结果及处置
(1)复制比≤15%,论文检测为经过,能够直接停止学位论文外审。
(2)复制比>15%但≤30%的,论文检测为经过,但须对论文停止修正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停止学位论文外审。
(3)复制比>30%但≤50%,论文检测为暂缓经过,由导师指导研讨生修正1-2周后,提出二次检测书面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讨生学院停止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到达(1)、(2)规范的按相应规则执行;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仍>30%的,论文检测不经过,延期半年后再停止论文检测。
(4)复制比>50%,论文检测不经过,延期半年后再停止论文检测。
(二)论文外审
检测经过的论文电子版于10月27日由研讨生学院统一送至云评审平台停止外审。每篇论文由不少于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校外专家停止评阅,当评阅专家分歧以为学位论文程度已到达硕士学位论文请求时,研讨生方可停止论文辩论。若有1名或1名以上评阅专家持否认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经修正且半年后重新外审。
四、学位论文辩论与学位申请工作
1.论文辩论:对外审经过的毕业论文,各培育单位将于12月上旬展开辩论。(详细布置和请求另行通知)
(1)疫情未解除则需视频辩论
辩论资料的提交:辩论所需的相关资料经过线上方式停止提交和审批,《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评定书》和《河北地质大学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审批表》等可采用电子签名。
视频辩论线上平台的运用:各培育单位应用腾讯会议、钉钉视频会议平台停止线上辩论。
视频辩论过程:学位论文线上视频辩论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展开。线上视频辩论的组织应契合《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冀地大﹝2017﹞200号)的相关请求,辩论申请手续完备,辩论请求、程序与线下会议辩论相同,各培育单位必需约请学校研讨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与。辩论结果经过信息化手腕完成不记名投票表决,由辩论秘书将投票结果整理至表决票及辩论决议书等纸质资料上。辩论秘书做好会议的视频记载。辩论过程中触及到签字的资料可采用电子签名。远程辩论要录音录像,并保管音像材料备查。
不具备视频辩论条件的研讨生应及时提出申请。
(2)若疫情已解除,则恢复正常线下会议辩论,辩论组织程序应契合《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冀地大﹝2017﹞200号)的相关请求。
2.辩论经过的研讨生向所属学院提交学位申请资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停止资历检查,提出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并报送研讨生学院。研讨生学院停止复核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请求
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相关环节工作采取线上搜集和审核资料,所触及到的签字均需电子签名(PDF版)。待疫情解除后,停止相应的纸质资料的补签并提交归档,纸质版资料提交时间再行通知。请各相关培育单位依照本通知请求,认真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按时顺利完成。学位申请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校学位办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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