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为做好2019级、2020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经费统计及划转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经费按期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奖免政策
(一)导师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导师科研(教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人才工程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可用于人才培养经费的部分。导师招生资助经费按学年进行,从第二学年起首次支付(划转),该部分经费将与学校专项经费一起统筹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助研经费的发放。
导师资助招生资助标准如下:
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基本标准(2019级)
(单位:元/生·年)
培养层次 | 学科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硕士生 | 人文社科类 | 0 | 0 | 1000 | 1000 | 1000 |
自然科学类 | 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博士生 | 理学、人文社科类 | 6000 | 6000 | 6000 | / | / |
工农医 | 9600 | 9600 | 9600 | / | / |
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人,生源较好的专业学位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5-6人;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二)学校实行导师招生资助经费奖免政策。奖免政策如下:
1.近3年(指申请当年前三年,即2018.9.1-2021.8.31,其他时间以此类推)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导,以及近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硕导,可奖免1名研究生的资助经费。两者不重复计算。
2.近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以宁波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不含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至少2篇,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2)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发表A类学术期刊论文至少3篇,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3.近2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实践创新成果(研究生排名为前2)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导师,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4.近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经费。
每条款最多奖免一个名额。每位导师最多奖免4个名额。
二、工作流程及相关时间
1.11月23日前:导师在《资助统计表》中自行填写奖免条件第二条和第三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可提供学校科研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清单等,学院审核盖章)。各学院更新《资助统计表》,将电子版发送至zhaoqian@nbu.edu.cn。研究生院复核确认后,学院将纸质版盖章交研究生院。
3.11月26日前 校内传账单学院收齐后交至安中楼606,转帐单总金额需与《资助统计表》总金额、《项目经费表》总金额保持一致。
4.研究生院审核后递交财务处,财务处审核经费来源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充足,财务处审核无误且做账成功后,将结果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期发放学生助研津贴。有问题的学院将由财务处直接反馈给学院,研究生院暂缓发放该学院学生的助研津贴。
三、注意事项
1. 招生出资对象为校内专职导师或与学校签订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校外第一导师。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校外第一导师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可根据相关协议书规定执行。
2. 导师所提供的研究项目帐户中应有足够的经费,以保证资助经费能够划转成功,若导致提供的帐户不能扣款影响经费划转,要求所在学院限定在一周内负责协调解决,否则将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指标。对提供虚假帐户或恶意亏空帐户的导师,学校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下一年的招生。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相关审核、管理,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导师出资的相关工作也按此时间要求完成。
联系人:赵倩
Email:zhaoqian@nbu.edu.cn
地点:安中大楼606室。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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