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通知
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方便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了解学位论文的初稿、定稿、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双盲评审、答辩、评优、学位授予与公示等工作时间节点,做好提前谋划及相关工作,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安排如下,具体流程与要求见附件。
请会硕中心、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以及全体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校2021届会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确保研究生顺利毕业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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