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进我校研讨生指导教员队伍建立,优化队伍构造,保证研讨生培育质量,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研讨生指导教员岗位管理方法》(校研[2021]14号,以下简称《方法》)及相关规则,现展开研讨生指导教员(以下简称“导师”)选聘工作,详细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导师岗位选聘坚持师德表现与学术程度并重,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深,有创新性成果。
二、工作请求
1. 硕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展开岗位选聘;博士生导师按招生简章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范畴展开岗位选聘。
2. 新选聘的硕士生导师普通应为1965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生导师普通应为1962年9月1日之后出生;校外理论导师普通应为197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育实行“双导师制”,本校教员申请选聘专业学位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普通申请选聘专业学位理论导师。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分离学科特性和实践,分别制定不低于学校规范的创新性成果规范,并依据在读研讨生数和在岗导师数核定新聘导师数量,按需选聘。
5. 各培育单位须严厉依照《方法》第四章的选聘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界定以及能否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标准等状况停止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违犯学术道德和学术标准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选聘资历,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选聘申请。
三、资料阐明
1. 申请人向培育单位提交的资料
(1)《学术学位研讨生指导教员简况表》或《专业学位研讨生指导教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1、2);
(2)成果佐证资料:
a. 期刊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b. 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前言、目录、版权页;
c. 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方案任务书;
d. 科研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
e. 其他创新性成果及证明。
申请人向培育单位提交资料的内容和数量,由各学院依据本身选聘工作请求自行规则。
2. 培育单位向研讨生院提交的资料
(1) 博士生导师申请资料
a. 简况表纸质版和扫描件(PDF)各一份;
b. 证明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PDF格式,依照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其他创新性成果次第编页,左侧装订成册,请求运用学校统一的封面和目录格式,页码居中)(附件3);
c. 《同行评议专家根本状况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10名外单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历的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讨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
(2) 硕士生导师申请资料
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3) 《XX学院申报博硕导师根本状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3. 相关请求
(1) 一切资料限用A4纸张规格,并按请求须相关担任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 申请资料不退还自己,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育单位审核,未上交的佐证资料留各学院备查。
四、时间布置
日期 | 工作内容 |
11月10日- 11月18日 | (1)各培育单位制定研讨生导师选聘计划,落实工作布置并组织教员填报申请资料。 (2)各培育单位停止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领会议审议引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 |
11月19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育单位向研讨生院报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申请资料。 |
12月6日前 | 研讨生院组织博士生导师申请资料同行评议。 |
12月中旬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选聘研讨生导师人选。 |
各培育单位须依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做好导师选聘工作,并在规则时间将有关资料报送研讨生院,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络人:田雨润 赵记龙 电话:80789674 电子邮箱:yjspy@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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