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止财务报销时间。财务处定于2021年12月15日起不再办理普通性财务报销,各部门如有本年度报销事项应在截止报销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各部门已进入采购流程并方案于本年度完成的采购类项目应加快执行进度,确保在年底财政关网前托付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12月15日以后发作的各类日常费用可经过对公挂账或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恢复正常后办理报销等方式处理。
2.各类借支款项、票据的处置请求。各部门尚未办理冲账的借支款项、办理了票据借支资金尚未未入账等情形的,应及时催办相关经办人员或对方业务单位及时办理冲账或支付相关款项。
3.账务核对。依据财务决算工作请求,学校各类资产、负债要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抓紧时间与财务处对设备、图书等资产停止核对,保证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4.做好学费催缴工作。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处加大学费收缴力度,确保学费收入及时到账。
5.加快房租水电催收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要加紧对承租户房租、水电的催收工作,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失。
6.其他事项
(1)各单位、部门担任人和项目担任人对经费运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担任,在经费运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经费运用管理,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违规运用经费。
(2)依照省级财政预算批复程序及有关规则,2022年2月底前仅能确保人员经费、水电费等日常运转性支出,其他支出无法充沛保证。
(3)请各部门遵照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络财务处。 联络电话027-81317026,联络人:王少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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