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施行细则(修订)》(燕大校字[2018]11号)和《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进步研讨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则》(燕大校字[2019]127号)等有关规则,分离我校研讨生管理系统,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毕业研讨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辩论申请与资历检查
1.博士
(1)研讨生申请
博士论文辩论分预辩论和辩论两个环节,学位办随时受理预辩论和辩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和评审资料):
①预辩论申请(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申请预辩论的博士生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辩论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盲审请求)。
②辩论申请(学位中心平台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2)导师签署意见
导师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辩论申请审核”,对研讨生的辩论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交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停止初审。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经过的人员名单停止审核。
2.硕士
(1)研讨生申请
申请辩论的硕士研讨生,10月19日8:00至10月20日16:00,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辩论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论文评审,须按盲审请求处置,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2)导师签署意见
导师在10月21日16:00前,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辩论申请审核”,对研讨生的辩论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交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停止审核,10月25日16:00前将初审经过的申请辩论人员名单(由研讨生管理系统导出后盖章)报送学位办。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经过的人员名单停止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用“双盲”匿名评审制度。
1.博士
学位办延聘2名专家停止预评审,教育部学位中心延聘3名专家停止评审。
2.硕士
(1)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按20%比例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于10月28日前发布抽查名单。未被抽取者由学院布置评审。
(2)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和学院布置3名专家评审,其中学院布置1名相关行业理论范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
三、学位论文辩论
1.博士
(1)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论文辩论,须提早7天(预辩论提早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辩论会公告。辩论需保存2张辩论会照片(辩论时辩论人正面照片和辩论局面照片)。
(2)辩论经过的博士生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辩论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员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讨生的存档论文停止审核。
(4)学院审核。
2.硕士
(1)学院停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各学院组织论文辩论,须提早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辩论会公告。辩论需保存2张辩论会照片(辩论时辩论人正面照片和辩论局面照片)。
(2)辩论经过的硕士生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辩论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员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讨生的存档论文停止审核。
(4)学院审核。
四、学位评定
1.分委员会检查与评定
(1)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停止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
(2)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统一胶装纸质版存档学位论文(加盖学院公章,受权页须有学生和导师签名)。
(3)学生在研讨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位信息填报”,待学院审核后打印《学位信息数据表》,签字确认交学院留存。
(4)学院分委员会讨论倡议授予学位状况。12月27日16:00前,各学院将学位论文、学位评定资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倡议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等,报送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
(1)学位办对存档学位论文停止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2)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倡议授予学位名单》停止审核。
(3)学位办对学位论文停止方式检查。
(4)2022年1月初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等。
(5)校学位评定会议后一周左右,发放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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