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生德法兼修、全面发展,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设立“金诚同达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2021级新生不参与。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年成绩绩点3.6以上;通过英语6级考试。
3.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成绩突出;或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或创新成果;或在社团活动中致力于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或在国际、国家级的科技、学术等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
4.在校期间已经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得申请;同一评奖学年内,已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学金者不得申请。
5.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或者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不得申请。
第四条 奖励方式
1.奖励名额:10名。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根据评奖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进行分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排序)。每个学院3名。再由研究生院组织该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2.获奖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3.申请人于12月3日前提交申请至学院,各学院于12月8日(周三)前报送初审3位候选人名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2799@ecupl.edu.cn;纸质版提交小白楼103室。
联系人: 安宏宇 62071808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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