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博士研讨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增强研讨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讨生选拔工作施行方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讨生招生简章》,经学校研讨生招生指导小组会议研讨决议,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德智体全面权衡,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程度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才能、良好学术潜力或理论才能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准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实在做到尊重考生、效劳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增强和完善监视检查机制,实在维护考生的合理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讨生教育的校指导、分管纪检监察的校指导
成员:研讨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等学校相关部门担任人
职责:统筹谐和,全面担任学校的研讨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讨生院详细组织学校的研讨生招生工作。
3、学院博士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讨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担任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担任制,全面担任本单位的博士研讨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依据学位点状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担任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学问”“科研成果”“创新肉体和培育潜能”停止“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普通由5-7人组成,同时装备一名秘书记载复试状况以备核对,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状况不能参与复试工作,可书面拜托其别人代为参与。
5、学院需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博士研讨生招生复试录取施行细则,并报送研讨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经过后予以发布。
三、选拔程序
1、学院审核考生的根本选拔条件和业绩资料。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学问”“科研成果”“创新肉体和培育潜能”停止“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并做出详细评价。
3、学院肯定候选人名单,报研讨生院。选拔工作应公开停止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一切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载资料,并由学院自行保管三年。
4、研讨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肯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批。
5、研讨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分离全校申请状况,审批肯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讨生院停止公示。
四、监视管理
1、各学院主动公开复试录取方法,标准招生工作;发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承受考生的投诉及监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录取资历;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的招生资历。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查实学院有故弄玄虚或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院指标,并依法依规追查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担任人员的义务。
2、监视电话:0731-5829201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0731-58292051(研讨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历。体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请求执行。
六、学费规范
学费规范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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