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讨生教育会议肉体,全面总结和惩处我校教育教学变革获得的优秀成果,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全面进步人才培育才能,加快“双一流”建立,完成内涵式开展,同时为遴选引荐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依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法》,现将我校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变革获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变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体和全国教育大会肉体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变革、理论和研讨中起到示范和鼓励作用。
2.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变革人才培育机制、创新人才培育形式、优化学科专业构造、增强教育质量保证、改良教学内容办法、强化理论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学管理机制变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变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变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盲目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秀,为人师表。
(2)直接参与成果的计划设计、论证、研讨和施行全过程,并做出主要奉献。
(3)直接承当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讨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普通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阅历。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各单位评审遴选后,择优引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依据实践参与状况及奉献肯定,普通不超越5人。作为掌管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作为其他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越2项。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计划设计、论证、研讨和理论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奉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分歧。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普通不超越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理论检验,理论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施行教育教学计划的时间开端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计划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行价值。
5.已获国度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严重打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准绳,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待省级教学成果奖通知发布后肯定详细评选名额并组织评选。
四、引荐限额
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建立学科所在学院不超越4项,其他学院不超越3项。各学院须按《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法》成立评审小组,担任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引荐工作。
五、资料报送
(一)意向摸底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意向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报送至研讨生院培育办公室。
(二)资料提交
凡引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准备以下资料: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签字盖章。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成果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资料(论文、著作、教材、经历总结、成果审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资料,一式一份。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优先级排序,一式一份,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每个项目用单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申报书封页复印件。相应资料及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研讨生院培育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资料。
联络人:
王晗婷,88821813;颜璠,88822824
附件: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书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成果报告款式
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汇总表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讨生类)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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