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电力大学研讨生指导教员管理方法》(东电研发〔2020〕1号)文件肉体,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讨生指导教员队伍建立,进步研讨生培育质量,健全导师岗位动态考核机制,现展开2021年度研讨生指导教员考核工作,详细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聘期届满和2020年度考核未经过的导师均须参与考核。
聘期内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免考核:
(一)国度级人才称号入选者;
(二)国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讨群体带头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方案”重点范畴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开展方案”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校聘 A1 及以上岗位博导;校聘 A3 及以上岗位硕导;非教学实验岗位导师契合本条件者;
(四)博导所指导的研讨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硕导所指导的研讨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离法定退休年龄缺乏2年的导师。
二、考核方法
(一)研讨生院提供参与考核的导师名单,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各研讨生培育单位研讨生导师考核方法》(见附件1)担任详细施行。
(二)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研讨生院学位管文科。
(三)关于校外兼职导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重点考核其与学校本质性科研协作项目和到校科研经费状况。
三、续聘方法
聘期届满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合格、研讨生院复审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过后,由学校续聘。聘期届满未经过考核者学校也可续聘,但暂停该导师招生资历,下一聘期任一年度满足考核条件的导师即刻恢复导师招生资历。2020年度考核未经过的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合格、研讨生院复审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过后,恢复导师招生资历。考核合格的校外兼职导师,由研讨生院统一颁发聘书。
四、导师招生资历认定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经过,且学校同意续聘的导师可继续招收研讨生。
聘期内呈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导师,暂停其招生资历:
(一)未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
(二)导师自己提出申请暂停招生的;
(三)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吉林省学位办展开的研讨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导师所指导研讨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及以上属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历1年;
(四)在研讨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导师所指导研讨生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有未经过论文评审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历1年。
被暂停招生资历的导师如有异议,应书面阐明状况,提出恢复招生资历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经过后提交研讨生院。研讨生院对申请资料停止调查核实,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能否恢复其招生资历。
五、时间布置
(一)11月18日前,各培育单位完成对本单位下设各学位点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11月22日前,各培育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11月25日前,各培育单位填写《东北电力大学2021年度研讨生指导教员考核状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研讨生院学位管文科;
(四)学位管文科汇总整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12月底,学校发布本年度导师考核结果。
请各研讨生培育单位依照本通知请求展开相关工作。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各研讨生培育单位研讨生导师考核方法
2.研讨生指导教员2021年度考核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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