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
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1984〕学位字 013 号)、《上
海中医药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条例》,经学校第十五届学位评定
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审议,同意授予以下 19 人博士学位,现予以
公示,公示期三个月。点击:
中医五官科学 中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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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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