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2021年12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9次工作会议审定,授予姜颖等6人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已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21日到2022年3月20日)。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博士学位获得持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反馈邮箱:byndx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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