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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点击:0

研学位(2021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邮〔2015〕8号)、《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重邮研〔2015〕4号)及《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范和要求》(重邮研〔2015〕1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研究成果认定

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

1.学分审查工作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是否通过可在系统中查询。

2.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期提交,后续导师审核、学院对所有情况进行认定。如学院制定的学术成果要求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以学院要求为准。

3.学校鼓励多种形式的学术成果体现,鼓励进行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积淀,认可研究生已经完成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各种学术成果,不以发表论文、专利等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唯一评价标准。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重邮研〔2015〕4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可向学校申请进行“其他研究成果的认定”(认定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1)。通过学校认定的研究成果,可作为有效的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位论文上传

申请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须上传匿名论文PDF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及装订要求、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的处理说明详见“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规定,目前学校发布了四个学位论文模板,包括通用模板、法学类、艺术类及翻译类模板,请严格按模板中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查非、查重及盲审

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须进行查非、查重及双盲评审。查重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查非及双盲评审分为校、院两级。

院级查非由各学院自行开展覆盖面应为100%,研究生院进行查非抽查。各学院务必于评审报名前完成院级查非。院级查非未通过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评审报名审核结果”学院应设置为“未通过”,并于3月12日前将院级查非结果统计表及未通过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

校级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具体事宜届时以通知为准。抽中校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查重及查非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进行评审,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作者需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

院级双盲评审由各学院按照校级双盲评审要求自行组织安排,其中至少有1名必须是校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安排导师/导师团队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所有申请在2021年春季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本人导师除外),其中至少1位应为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各学院拟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后于研究生答辩分组前将委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研究生的答辩分组,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

3.在答辩前5天,学院须将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将答辩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和公告,未进行公示和公告的论文答辩无效。答辩现场应提前准备好该生的全套档案材料。

4.各学院春季答辩工作应于6月6日前全部结束。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的工作时间节点(详见附件5),合理安排答辩工作

5.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各学院须督促其提交学籍变动申请表办理延期手续,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存档学位论文提交及学位授予信息核对

1.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按学校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存档版,存档版论文应是学位论文的最终版,包括常规版、匿名版的PDF及WORD共计4个文档。

2.为保证学位证书及学位报盘信息的准确性,研究生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列下“毕业学位”栏“学位授予信息核对”中认真核对本人的学位授予信息,确保“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含就业信息)均填写完整且无误。

六、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与答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重邮研〔2015〕14号)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及学位材料报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中下旬举行,为保证如期做好春季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于6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61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表决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6未授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7)、会议纪要(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院

八、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导师应严守毕业答辩质量的第一关,导师及培养团队应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质量标准,对暂时未满足毕业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敢于做出延期申请的结论,同时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学术和论文指导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主管领导等。校院两级督导将对答辩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3.各学院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4.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全程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除非有特殊情况且提前报批的,研究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环节申请和相关信息的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及学位申请。

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调整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

1.硕士学位申请人研究成果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2.______学院2021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院级查非结果统计表及未通过名单

3.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流程操作指南

4.______学院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答辩小组委员信息表

5.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

6.______学院2021年春季______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7.______学院2021年春季未能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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