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2022学年上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聘期考核及2021-2022学年下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下学期“三助一辅”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
1.研究生提交考核表
获聘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gl.ynnu.edu.cn/pyxx/login.aspx),在“个人信息”栏目下点击“三助一辅岗位考核”,填写考核表,完成后在2021年12月26日前进行提交。
2.设岗单位考核
设岗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gl.ynnu.edu.cn/gmis/login.aspx),在“学工管理”栏目下点击“三助管理”下的“辅导员(助管、助教、助研)岗位考核(用人单位)”,进入后对学生填写的考核表进行考核并提交,完成截止时间为年2021年12月30 日。
3.研究生处考核
研究生处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各单位考核情况,并填写意见。
4.考核完成
考核程序完成后,即完成一个聘期的聘用工作,聘用的研究生若不完成考核程序,则不能参加下一聘期的“三助一辅”聘用工作。
5.实践积分
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可申请认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2个学分。
(二)不合格人员处理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学期内的“三助一辅”申请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各类评奖评优。
(三)未完成考核工作的设岗单位处理
未完成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工作的设岗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学期的岗位设置。
二、2021-2022学年下学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
(一)用人单位岗位设置
1.设岗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设岗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类岗位数量。其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助研”岗位数量不受限制。
(2)经费保障原则。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设岗单位需承担所聘人员的部分学习生活补助。因此,各设岗单位不宜盲目设岗,应根据经费保障条件合理设置岗位数量。无法保障受聘人员学习生活补助的,一律不得设岗。
2.设岗操作
(1)请各设岗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目前已设岗并聘用的各类岗位数量,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gl.ynnu.edu.cn/gmis/login.aspx),进入“学工管理”下的“三助管理”进行相关岗位的设置,并填写较为详细的岗位说明及岗位要求,包括岗位职责、每周工作实数、应聘条件、选聘标准、考核方式、岗位补助等信息。岗位名称必须具体到科室(助管)、课程名称(助教)、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辅导员)或项目名称(助研),例如:研究生处管理科助管。
(2)对于助研、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拟聘用人数可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相应的数量并提出统一要求;对于助教,一个教师的一门课程只能聘用一名助教。
(二)设岗审核
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设置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申请岗位。
(三)研究生申请岗位
1.研究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必须经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考试不及格或违纪者不予聘任。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个人信息”,选择意向申报的岗位,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3.研究生可根据全校的岗位设置及自身情况申请应聘全校已公布的岗位。每位研究生除助研岗位以外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4.各类岗位申报资格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设岗单位审核聘任
设岗单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面试名单,组织面试等环节,从导师审核、工作时间保障、个人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查遴选,最终确定拟聘用的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拟聘用名单。对未录用的研究生进行“审核不通过”操作,以便他们选择其他岗位。
同一个用人部门,不得在同一时段聘用同一个研究生即承担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同时承担学生处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
(五)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岗位设置,逾期将关闭系统中的此功能,视为设岗单位自动放弃。
2.研究生处完成各类岗位的设置审核后,向全校研究生公布。
3.研究生于2022年2月27日前进入管理系统申请岗位,逾期将关闭系统中的此功能,视为研究生自动放弃。
4.设岗单位于2022年3月4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应聘研究生的审核选聘工作,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5.研究生处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受聘名单。
(六)补助发放
1.根据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可从以下经费中支付研究生的助研补助:
(1)纵向经费有明确劳务费预算的。
(2)横向经费中可用于劳务费的部分。
(3)科研奖励等可用于发放教师酬金的部分。
2.学校管理部门研究生的助管补助(用人部门发放部分)从部门管理业务费中支出,研究生培养单位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补助(各培养单位发放部分)从培养单位教学业务费、实习实践经费等可用于发放学生学习生活补助的经费中支出。
3.各类岗位学习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三助一辅”发放要做到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欠、克扣、挪用研究生的“三助一辅”经费。对工作表现不佳或工作时间不足者,应酌情扣发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岗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劳动纪律、补助标准、考核依据等,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参考模板见附件1)。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 “三助一辅”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杜绝出现“重使用、轻教育管理”的情况,真正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资助育人的作用。
(二)经过前期调研,确定各单位下一聘期各类岗位设置数量(详见附件2),各单位依据已核定数量进行岗位设置。
(三)“三助一辅”岗位聘任人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4+2”培养模式但未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学生不可作为“三助一辅”岗位聘任人选。
(四)设岗单位在每月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上一月度受聘研究生学习生活补助发放数据,并导出打印,经被聘研究生、填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特殊情况下,报送数据日期会有所调整,以研究生处通知为准。材料报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再接收。
(五)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面实现研究生“三助一辅”的设岗、聘用、学习生活补助发放报送和考核等功能。研究生处制作聘书、发放学习生活补助、考核和评优等工作全部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一律不再接收未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聘用的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信息。
(六)受聘研究生每学期至少保证除头月、末月之外的中间三个月(即春季学期四月、五月、六月,秋季学期十月、十一、十二月)全程在岗,方可获得聘书。
(七)各设岗单位应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核算学习生活补助发放金额,其中,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的学习生活补助标准为12至15元/时。每月工作量不可笼统填报为“30天”等不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数据。
(八)各设岗单位每学期期末按通知要求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助理的占比,不可高于该学期本单位总岗位数的30%。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各类评奖评优。
(九)各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切实履行设岗单位对所聘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学习生活补助发放及考核等职责,并进入“‘三助一辅’工作群”(QQ群号316059016)接收相关工作通知。
(十)“三助一辅”岗位采取“一学期一聘一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
(十一)受聘研究生要服从设岗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二)“三助一辅“受聘研究生一旦聘用,中途可以解聘,但不得更换。
附件: 1.云南师范大学XX学院/部门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2. 2021-2022学年下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核定表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XX学院部门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参考模板).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下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核定表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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