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立信会计金融研〔2019〕9号)规定,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研究生导师(含本校审计硕士导师、本年度指导了研究生的联培生导师)。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导师自评。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应如实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于2022年1月5日前提交至二级培养单位。
2.二级培养单位考核。二级培养单位对导师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及等第认定,结果报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公示,于2021年1月12日16:00前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处(松江校区行政楼111室,联系人:禹小慧67705021)。
三、注意事项
1.二级培养单位应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导师本人。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需正反双面打印,一人一页,请打印后填写,勿有任何涂改。
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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