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邮电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邮学位[2021]7号)的规定,经重庆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12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柏桐等10人工学博士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为期三个月。
如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通信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邮编:400065
电话:023-62487857
附件:2021年秋季博士学位授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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