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1〕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5项。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申报集体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育成果奖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推荐。积极撰写申报书、成果总结,准备相关的附件材料。
2.各学院(研究机构)在3月8日之前提交材料。将《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的电子稿,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在网站上展示成果申报材料。
4.3月底前报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其他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列入省教育厅研招指标测算、省财政厅绩效拨款测算的因素之一,请各学院(研究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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